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 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栏目: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6
河北省政务网  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  9月24日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

河北省政务网  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  9月24日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7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承德、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5市行政区域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养殖的鸽子等鸟类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在净空限制区内,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派出所,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


五、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