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琪会长参加市工商联、市二中院在新天钢集团举行政企对接座谈会
栏目:协会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21
本文来源:新天钢集团党委 6月10日,天津市工商联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举行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政企对接座谈会)。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黎昌晋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要求,市二中院
本文来源:新天钢集团党委 

6月10日,天津市工商联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举行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政企对接座谈会)。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黎昌晋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要求,市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康建茂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维护企业权益。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禹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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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钢集团党委书记景悦,执行总裁阚永海,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裁赵斌,副总裁张纪星,法务总监张甫;博奥赛斯(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栾大伟,天津励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凯,天津瑞傲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宝琪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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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范学义首先介绍了服务民企的举措,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他指出,市工商联通过与市政法委、最高法、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劳动人事部门建立机制,共同搭建起了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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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禹指出,市工商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与政府部门、政法系统、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建立联系对接机制,密切沟通,提升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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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悦代表德龙、新天钢集团董事长丁立国对市工商联、市二中院给予新天钢集团的信任和关怀表示感谢,对各位领导和企业家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营商环境的提升是对企业做大做强的鞭策和鼓励。新天钢集团成立两年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他表示,2020年底丁立国董事长提出“理想不改、创新不止、事业向善、惟有奋斗”的企业价值理念,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天钢集团将持续深入践行企业价值理念,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社会多做贡献,绝不辜负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对新天钢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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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永海指出,新天钢混改能够成功落地与天津市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密不可分。一是天津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渤钢系”企业能够实现司法重整的关键要素。各委办局及法院系统工作的高效化、便捷化、规范化,对于新天钢混改前期项目的指导及后期遗留问题的解决,都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作用。二是天津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新天钢集团打造依法治企的典范。混改以来,市高院、工商联、二中院、司法局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企业发展的状态和诉求,多次主动上门为企业“把脉问诊”,建立了良好且常态化的联系,效果显著。今后,新天钢集团会竭尽所能为天津市打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努力,为天津市经济发展的持续向好贡献力量。


博奥赛斯(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栾大伟、天津励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凯、天津瑞傲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宝琪结合企业和行业实际,围绕天津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情况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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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建茂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维护企业权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服务大局理念,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二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三是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五是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提升诉讼服务体验和纠纷化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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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昌晋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要求:第一,要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离不开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肯定和支持,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第二,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稳步推进我市工商联系统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第三,工商联发挥职能作用,离不开法院系统的支持,下一步要通过机制化、常态化的联合调研掌握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需要,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座谈会前,客人们在集团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新天钢集团工业互联网运行中心、天钢公司中厚板厂。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工商联法律服务部部长赵淼淼、市工商联研究室(宣传部)主任邢文华;市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刘海东、市二中院研究室主任袁连勇、市二中院研究室法官助理雷天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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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琪会长座谈会发言稿

在市工商联与市二中院调研座谈会上的

发  言

陈宝琪

(2021年6月10日)

 

各位领导:

大家好,很荣幸能够参加今天的座谈会并进行代表企业进行发言。今天的调研让我们能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关心和爱护。近年来,天津市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双万双服和各项惠企政策让企业真正落到了实惠,解决了很多在我们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力,让我们信心更足、劲头儿更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我们也感受到了法治营商环境的显著变化:一是知识产权保护获得长足发展。我从事的是一家无人机应用技术研发类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说是我们企业发展的关键。特别是在近几年,各类法律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已经由过往粗线条向新阶段精细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型企业的助力和行业的规范作用逐渐凸显;二是市场化法治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我认为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影响因子。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法治思维正在逐渐普及,法治经营行为正在逐渐规范,而法律制度的完善、对合同行为的细化规定,既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更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保护。三是政府各项惠企制度和政策相继出台。在法治环境构建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也相继制定出台了诸多配套的政策措施,为企业解决个性化问题提供了突破口,比如“双万双服促发展”工作,就为我们企业真正带来了福音,可以说是贴到了企业的心坎里。

就像刚才汇报中提到的,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最重要的影响因子,是市场公平竞争、培养和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但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任重道远,在这里结合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几点思考。

一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仍有短板。特别是机械、应用和软件著作权领域,保护作用有所不足,专利更多是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值。受限于领域特殊性,这几类行业可复制性大,对于在专利基础上的仿制很难有明确的法律溯及力。以机械为例,数百年的发展,真正跨时代的发明专利并不多见,而多是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良、应用和提升,实质上我们受惠于这种现状,但真正对于在我们投入研发基础上改动而成的新应用、新产品很难追究侵权责任,所以现阶段我们在机械领域更多提的是精细化的“匠心精神”而非“创新精神”。

二是针对知识产权隐秘性的保护存在矛盾。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我们会涉及多次技术参数公开,这是难免的。而或是由于这种公开,造成了专利不申请不泄密,申请了专利仿制品反而充斥市场。当然,这主要有我们专利技术参数较低的内在因素,是否也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诉不究,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执法力量短缺的问题在,造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低、违法追究几率小。实质上,在发展中企业,真正能够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企业问题的成本仍旧较高(综合考虑时间成本、解决回报等)。

三是针对广告领域的执法行为存在短板。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广告法》号称是史上最严的广告法。施行后,市场广告行为得到有效约束。但现阶段,网络上仍旧存在诸多广告违法行为难以有效遏制。广告违法行为有文化执法机构去监督处罚,但这种监督更多是作用在区域性企业上的,对于难以界定区域或网络中的灰色地带反而缺少有效监督,执法不平衡和执法空白现象客观存在。而这类空白领域的广告违法行为危害性反而更加明显。

四是针对行业协会领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经营企业的同时,我发起成立了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由我任会长。协会旨在规范无人机应用领域的行业现状,整合资源助力该领域企业的合作、研发和发展提升,业务指导单位是天津市工商联。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行业协会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但现阶段,在立法上更多是引导和规范,真正对于行业协会职责性、领域性、作用效力的立法仍旧停留在规章层面,没有真正上升到法律高度,规范有之,保护不足,这也造成了我市部分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效力不明显,行业协会中仍旧存在司法空白。

最后,再次对市区各级领导对我们企业的关心表示感谢,诚望各位领导有机会到我们企业、协会莅临指导。